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旅游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
各市旅游局(委),广德、宿松县旅游局:
现将《2017年全省旅游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。
2017年12月28日
2017年全省旅游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
为切实加强全省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,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,根据旅游行业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,特制定本方案:
一、工作目标
按照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”和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”的总要求,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总体部署,在全省旅游行业全面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,确保全国、全省“两会”和元旦、春节期间,全省旅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。
二、工作内容和重点
内容:旅游企业是否办理消防安全许可手续;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;
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,无火警、故障和屏蔽;
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,持证上岗;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;
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;
是否堵塞疏散通道、锁闭安全出口、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;
是否在营业场所违法使用明火、燃放烟花;
是否违法使用、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;
是否埋压、圈占消火栓;消火栓是否有水;水带、水枪是否完整好用;消防水泵是否运行正常;是否损坏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;
是否存在违章用电、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;装修施工人员如:电焊、气焊、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,岗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;
是否存在楼内违章使用明火施工;是否落实现场监护。
员工是否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火灾逃生自救的常识;是否存在集住宿与生产、储存或经营合用的“三合一”现象。
旅行社:重点做好经营场所和游客出行消防安全防范工作。完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,对电器设备、灭火器材等进行检查。加强企业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,加强对导游人员消防安全宣传管理。做好游客出游期间消防安全提醒工作。
A级景区:重点做好森林消防、古民居、古建筑等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警示工作。同时,针对全国、全省“两会”和元旦、春节等关键节点,加强巡逻检查,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和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工作。
星级饭店:重点做好特种设备、电器设备、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管理工作。抓好厨房、客房、人员密集场所、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排查工作。健全消防安全管理,落实巡查制度,加强火灾隐患整改落实。安全监控人员要高度重视报警信息,及时与巡查人员沟通联系,将安全隐患处理在萌芽状态。完善消防安全应急措施,积极开展应急演练,确保从业人员、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。
三、工作步骤
自即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,分为三个阶段:
(一)动员部署(2018年1月10日前)。对全省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部署,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广泛发动,逐级动员。
(二)组织实施(2018年全国“两会”闭幕前)。各地旅游部门按照工作目标,明确责任、细化措施,全力抓好工作落实,定期通报进展情况,分析问题、推动落实。
(三)总结考评(2018年4月底前)。各地旅游部门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、自查自评,总结经验做法,健全完善提升防火、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地要充分认清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,切实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,落实责任,强化措施,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旅游消防安全生产事故,确保冬春重要节日、重大活动期间旅游消防安全无事故。
(二)各地旅游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认真分析和研判旅游消防安全生产形势,针对本地旅游消防安全生产实际,深入开展旅游消防安全生产督查检查。要组织开展对旅游从业人员、游客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;按照质量评定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对A级景区和星级饭店进行隐患排查;主动联合运管、消防等部门对旅行社包车进行专项检查。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问题的旅游企业,要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力度,做到不打折扣、不留死角、不走过场,务必见到成效,省旅发委将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。
(三)各地要强化责任意识,严格落实旅游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,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。要强化旅游企业主体责任,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岗、落实到人,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到位、安全培训到位、应急演练到位、应急救援到位。全国、全省“两会”和元旦、春节期间,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。要完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,一旦发生紧急情况,立即启动预案,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。
请各地将冬春旅游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,于2018年1月12日前报省旅发委监管处(联系人:梁田,电话:0551-62999134,邮箱:961134650@qq.com)。2017年12月到2018年4月期间,每月20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。2018年5月1日前报冬春旅游火灾防控工作总结。